证券集体诉讼很常见
美国证券诉讼法领域专家、纽约耶希瓦大学商学院教授黄河介绍说,在美国,律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证券集体诉讼很常见,每年都会有几百起。通常律师可以获得和解费的三分之一作为酬劳,因此律师有很大动力,往往一看到知名公司股价大跌,就会“像鲨鱼闻到血”一样行动起来。
最先发布声明的纽约律所Pomerantz LLP在29日表示,公司将代表投资者调查阿里巴巴和相关监管部门是否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10(b)和20(a)条款,希望相关投资者与之联系。另有四家其他律所也发布了类似声明。
美国普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绯表示,这五家律所专门以此类诉讼为营生手段,所以这些举动不足为怪。10(b)和20(a)条款在美国证券法里非常典型,前者是最根本的反欺诈条款,主要内容是禁止公司用操纵性、欺骗性的手段在买卖股票过程中欺骗投资者,定义非常广泛。
“白皮书”定性很关键
根据Pomerantz LLP等律所的声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在28日发布的“白皮书”中指出阿里巴巴存在销售假货等问题,受此影响,阿里巴巴股价大跌,投资者权益受损。
工商总局发言人则在30日表示,去年7月份工商总局曾召开阿里巴巴集团行政指导座谈会,近日发布的“白皮书”是上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绯表示,工商总局对“白皮书”定性的声明从根本上改变了事件的性质。由于目前事件的争论焦点在于阿里巴巴是否应该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者说明监管者曾给予阿里巴巴会议指导,并指出过其存在售假问题,因此对“白皮书”的定性非常关键。
据工商总局发言人介绍,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实施了1万余次行政指导。对此,陈绯表示,如果对阿里巴巴只是普通的行政指导,则很可能达不到美国证券法下最重要的“重大性”原则标准,“这样原告的指控威力就小了很多”。
对中概股很有启示
专家认为,这五家律所离与阿里巴巴对簿公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陈绯说,现在原告律师处于召集股东报名成为原告的阶段,要召集足够多原告才能开始诉讼。因此,现阶段诉讼对阿里和其他中概股的影响有限。
尽管如此,该事件对于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中概股的启示不容小觑。黄河表示,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要适应美国自由资本市场和更为严格的法制环境,遵守证券法,准备好公司会计等方面的原始材料,保持和股东的沟通,积极做抗辩和危机处理准备。
陈绯说,这件事情对于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是一个很好的教材,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以后也能走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