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公安局于2014-11-29收录在优站分类目录,目前累积访问人数为。更新时间:1970-01-01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台安县公安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县的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全县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全县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全县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全县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制、法规规定的全县范围内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全县范围内的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全县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全县的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对全县范围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1.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2.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